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
原标题: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促进品牌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加强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促进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以及不断激发品牌消费潜力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着力提升老字号与非遗、文物、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资源的联动、融合、发展水平。
《通知》明确,加强老字号和非遗保护工作联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工艺纳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老字号传承人参加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遗相关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鼓励保护成效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老字号企业申报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通知》提出,联动文化旅游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商业街、步行街吸引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驻,促进抱团发展。引导老字号在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结合景区特点开发富含文化特色、匠心技艺的旅游产品。鼓励老字号企业建设文化教育基地、特色旅游基地,依托发展历史拓展人文旅游、研学体验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集聚区、博物馆纳入城乡旅游规划和旅游线路开展统筹规划,深度开发、重点推介。(郭子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