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参展商售楼人员向顾客介绍楼盘。
房贷利率迈入“3时代”,有买房人“坐不住了”
“即日起,南宁市阶段性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后利率下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按照现行LPR,我市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将下调为3.7%。”2月1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官宣”了房贷利率下调的好消息。
“过年前就听说了些消息,年后就有银行开始陆续运作了。”南宁一楼盘销售人员孙先生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有些银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降到了4.9%左右。
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3.7%的首套房贷利率目前为全国商贷利率最低,同处这一水平的还有珠海、株洲和常德。
孙先生对此颇为感慨:“两三年之前,南宁的首套房贷利率最高能达到6.1%,在全国也算高的。这两天还有很多在‘高位上车’的客户跟我说,大腿都拍麻了,现在二套房利率都比当年首套房的低了。”
“昨天还有客户给我打电话,他是1月初刚刚以4.1%的利率贷了款,不过现在还没有放款,来问我能不能按3.7%走,我还是建议他马上联系银行经理。”孙先生说。
更为着急的显然是正有打算买房的人们。孙先生表示,最近几天很多意向购房者明显更着急想要尽快定下来。除了想赶上这波利好,也有人担心开发商会因为行情走热而调价。
同样在这两天迎来利率调整的还有福建厦门。“我们是从1月31日开始调整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20基点调整到LPR-50基点,也就是3.8%。”厦门一房产中介夏女士对记者介绍,假设申请了30年的100万元贷款,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能省下170余元。
夏女士同时强调,这次主要是针对首套房的定向利好,因为目前二套贷款利率还是LPR+80基点,即5.1%的利率,两者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资料图:众多楼盘。 张一辰 摄已近20城调整利率下限,更多城市或将跟进
经历了2022年三次共35个基点的下调后,5年期LPR由2021年年底的4.65%降至4.3%。
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新一年房贷利率调整的高峰期已然到来。
中指研究院1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新调整利率下限的城市接近20个,包括郑州、天津、福州、沈阳、厦门等二线城市,肇庆、湛江、云浮、惠州、韶关、江门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依据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从城市分布来看,春节前,下调房贷利率的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春节后,近几日下调房贷利率的城市以二线城市为主,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指出。
对于未来更多的调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认为,二线城市中的太原、沈阳、石家庄、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南宁、武汉、海口和贵阳等地,三四线城市中的柳州、三亚、日照、承德、温州、中山、张家口和赣州等地,都有对房贷利率进行下调的需求。
“房贷利率的下降属于供需两端一揽子调控政策的一种,还是要与其他政策结合起来发挥作用。预计后续还有其他城市跟进,而且首套房贷利率还会下降。”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完)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