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上演现象级“出圈” 《狂飙》“狂飙”的背后******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高凯)2月1日晚,39集扫黑除恶题材剧《狂飙》收官,开播以来一路“狂飙”的热度与播放量迎来又一波高潮。
自1月14日开播以来,《狂飙》播出热度一路攀升,在播出平台爱奇艺热度值破11000,打破站内历史总榜最高纪录,同时,豆瓣评分高达9.1,各项成绩遥遥领先。作为2023年开年最火的“出圈”作品,该剧高开高走,以沉实紧张的剧情吸引着各年龄层观众的追剧热情。
在《狂飙》中,创作者选取2000年、2006年、2021年三个时间节点,切入三条时空脉络,借刑警安欣(张译饰)、黑恶势力高启强(张颂文饰)两个角色的人生轨迹,展现了一场跨越20年扫黑除恶的斗争故事。
作为类型题材剧,《狂飙》是反套路的。在正叙、倒叙交叉的庞大叙事中,以角色命运带动剧情发展。剧中两个主人公最初的命运交点充满生活质感与人性的温暖,而随着剧情的展开,二人在交叉碰撞中渐行渐远,戏剧张力拉满。在这样的主线下,《狂飙》突破了一些相关类型作品中对于黑白较量你来我往的平面化展现,而是由人物带动生发出具有生命力的情节脉络,对黑势力形成背后的社会生态、人性异化进行了入木三分的揭示,描绘出扫黑除恶的真实图景。
大胆不失细腻是《狂飙》的另一特色,从“旧厂街菜市场”的一摊一档,到“肠粉”“猪脚面”的热气腾腾,尽管有意模糊掉了真实地域,但剧中充满烟火气的细节描摹还是顺利将观众带入真实的生活审美,正是这些有质感的生活细节,助力唤起观众的认同感。
故事之上,人物的成功塑造令《狂飙》的魅力进一步凸显。安欣和高启强这两个人物之鲜活动人,于同类题材剧集中可称出类拔萃。
作为剧中反派,高启强引发了观众持续的热议。该剧导演徐纪周曾表示,“人物的特征自然和所在地域时代紧密相关,我希望我不仅能塑造出这个反派人物,还能把他与时代背景、社会土壤的关系拍出来。这是有社会意义的。”在观众眼中,高启强在剧中的开端正是一个小人物的现实人生,极易代入,在与安欣的命运碰撞中,他感受到人性的温暖,在阴差阳错中触摸到权力的力量,其后终于为欲望裹挟,走上不归之路。演员张颂文在这一角色的塑造中,奉献了朴实而充满张力,厚重且富有层次的出色表演,赢得观众的高度认可。
相较而言,安欣的人物设定或许不像高启强那样有着浓墨重彩的戏剧性,但正是其内在思想力量成功的呈现才给剧情真正前进的动力。跨越20年,从怀揣梦想略显“愣头青”的青年干警,到满头白发“油滑”谨慎的警局“边缘”人,在张译的演绎下,这一核心人物情感丰沛动人,演员在角色细节处理上无处不在的生活质感更是让其“灵魂”得以落地,令观众深度共情。
除了两位主演的出色表现,作为一部群像戏,《狂飙》里几乎每个主要人物都具备能打动观众的独特魅力。剧集播出中,剧中众多配角被观众主动“挖掘”,因荧屏上的生动鲜活的不同亮点而成为热搜中的“主角”。毫无疑问,即便在“小人物”身上,创作者也避免了脸谱化的处理。正是剧中人自身所携带的生命感,令观众在不同的时空切入点都能感受到其真实可信的存在。
通观全剧,《狂飙》不仅再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酷性和复杂性,亦以现实主义手法描摹出各具特色的人物与人生际遇,以不同方式折射真实生活,最终以正义向善的精神追求与观众达成共鸣。
从故事设定及叙事手法的创新,到人物的鲜活刻画,再到从主题出发对于人性与社会的深层挖掘,对于《狂飙》而言,整部剧集最终因“好看”呈现出的吸引力,或许正是源于创作者对作品全方位的诚意。(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